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
為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91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六條“制定機關應當每兩年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的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內政辦字〔2021〕14號)文件要求,對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2件,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1件,五原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列入清理范圍的3件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實施之日起不超過5年;凡列入廢止和宣布失效目錄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凡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今后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1.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2.廢止和宣布失效規范性文件目錄
五原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 | |||||
序號 | 發文 機關 | 文號 | 文件名稱 | 施行日期 | 有效期至 |
1.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件) | |||||
1 | 縣政府辦 | 五政辦發〔2017〕49號 | 關于印發《五原縣整合涉農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7年4月2日 | 2022年4月2日 |
2 | 縣政府辦 | 五政辦發〔2020〕31號 | 關于印發《五原縣最低生活保障 對象綜合認定辦法》的通知 | 2020年9月27日 | 2025年9月27日 |
2.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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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件) | |||||
1 | 縣政府 | 五政辦發〔2016〕 24號 | 關于印發《五原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 2016年4月20日 | 202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