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規劃》的目的和意義
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是國家煙草專賣制度的基石,國家通過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制度實現對煙草制品零售市場的監督管理。如果煙草制品零售點過多過濫,必將產生惡性競爭,造成零售商戶獲利水平下降,同時,還會滋生各種各樣的涉煙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假冒卷煙和走私卷煙乘虛而入危害消費者利益,影響國家和地方財政稅收。
國家對煙草制品采取“寓禁于征”的高稅賦政策,對煙草制品的生產和銷售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煙草制品零售業已成為有限的市場資源,因此,對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不能完全依靠市場調節,必須從行政許可環節加以規范,防止規模失調。
二、制定《規劃》的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鑒于卷煙這一商品的特殊性,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置既要遵循市場的規律,又要依靠行政的手段加以調節,還要依據地理環境、消費水平等綜合情況科學規劃煙草制品零售點,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煙草制品零售的社會效益。
(二)合理配置。《規劃》中對各類綜合性市場、農貿市場、物流園區、貨物集散中心區域內零售點的設置,充分考慮到了商戶分布過于集中所帶來的二次批發等不規范現象。
(三)方便消費。《規劃》中對特定的消費場所和農村市場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定,充分考慮到了方便消費的因素,體現了《行政許可法》的便民原則。
(四)依法實施。體現了制定合理布局規定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如我們今天舉行的有多方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就是依法實施原則的具體體現。
三、關于制定《規劃》的法律依據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對煙草專賣行政機關的授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實行專賣許可證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從事煙草專賣品的零售業務,必須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第九條規定,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四項基本條件,“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其中之一?!稛煵輰Yu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經營資金要求和經營場所條件,由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币虼?,我局依法擁有制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合理布局規劃的權限。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根本要求。
本《規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制定的,是屬于上述規定的細化,沒有增設新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條件,實體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
本《規劃》是在充分調研、摸底的基礎上,借鑒其它地區做法,結合五原縣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舉行聽證會,根據聽證會的結論,對《規劃》進行制定、公布,程序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
四、《規劃》主要內容說明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一個經營場所已經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再審批發放其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兑巹潯分袑Ψ蠠煵葜破妨闶埸c設置標準的經營場所,按照一店一證的原則設置。
(二) 關于間距標準的說明
本《規劃》中“間距”是指從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或中小學、幼兒園各自最近一側門中心之間,可正常通行的無障礙最短距離,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具體的測量方法按照《五原縣煙草制品零售點現場測量規定》執行。
(三)關于布局標準的說明
1. 由于城鄉一體化建設,對城市和農村,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劃分標準不易掌握,為了使《規劃》更具有操作性,此次將城區街道、鄉鎮蘇木毗鄰煙草制品零售點間距設定為100米以上。
2.對于行政村、自然村、住宅生活小區,按照按實際住戶數設置零售點,實行總量+距離限制;對于大型農貿市場、集貿市場、綜合(批發)市場等經營場所內零售點的設置,在充分考慮經營場所的特性后,為了避免煙草制品零售點過于集中,產生惡性競爭,形成違法卷煙集散地,實行總量+間距限制。
3. 對不以經營煙酒糖茶及預包裝食品為主業,主營業務專業性較強,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有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系的業態類型,與其他煙草零售點間距800米以上,且經營面積在300平米以上。
此類業態不以經營煙草制品為主,對銷售煙草制品的需求相對較低,是亂渠道進貨、售私售假等違法違規問題的高發頻發場所,甚至出現辦證只是為了自己用煙方便的情況,此類業態零售點過多會嚴重占據有限的許可資源,大大降低其他正常經營者的經營收益,所以在間距和經營面積上對此類零售點進行限制。
4.為盡可能的滿足特定區域的消費需求,本《規劃》第八條對特定區域按照“一點一證”設置零售點,不受本《規劃》第七條限制,且不作為其他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限制因素。
(四) 關于特殊情形的說明
本著關懷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的初衷,對殘疾人、軍烈屬在間距要求上給予優惠政策。但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中規定,經營場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的限制規定不得放寬。
(五) 關于不予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情形的說明
1、《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不得以特許、吸納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資等形式變相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國有企業,按照國家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要求,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為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可以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嚴禁銷售霉壞、變質的煙草制品”。生產、經營、儲存有毒有害、易揮發類物質的(如化工、油漆、農藥、化肥等經營場所),容易造成煙草制品污染,不予設置零售點;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诎踩蛩夭贿m宜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場所包括:不具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氣)站;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如煙花爆竹、化工、油漆等經營場所),不予設置零售點。
3、《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經營場所與生活起居混用,以居民樓陽臺、車庫、地下室、儲藏室、流動攤點(車、棚)、活動板房以及其他臨時建筑等作為經營場所對外營業的,不符合“與住所相獨立”“固定經營場所”的相關要求,不予設置零售點。
4.《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除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煙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span>
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本《規劃》對中小學、幼兒園內部及進出通道口間距100米以內,禁止設置零售點。中小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其中特殊教育學校是指針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機構,專門學校是指針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學校。幼兒園是指持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辦園許可證實施幼兒教育的機構。
6.《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中“鼓勵領導干部、醫務人員和教師發揮控煙引領作用。把各級黨政機關建設成無煙機關”。所以經營場所位于黨政機關、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區域內的不予設置零售點。
7.使用即將被拆遷或征用的經營場所申請辦證的,極易出現惡意利用本《規劃》中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重新申辦許可證放寬間距標準的情形,所以不予設置零售點。
(六)其他情況的說明
已合法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受本《規劃》調整的影響。持證人辦理延續申請,除經營場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的限制規定外,不受本《規劃》其他規定調整的影響。
以上是五原縣煙草專賣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本《規劃》進行的說明。呈請各位與會代表和領導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相信通過這次聽證會,將會使五原縣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工作,更加科學、完善、合理,更加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和卷煙零售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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